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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讨债公司之民法典中规定胜诉以后如何追讨债务?

发布时间:2021-11-1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南京讨债公司之民法典中规定胜诉以后如何追讨债务?



南京追债公司为你解答:债权纠纷胜诉后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向债务人追讨欠款,如果债务人拒绝支付,可以把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,让法官把债务人的财产查封或冻结,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。


    《民法典》



    第六百六十七条【借款合同定义】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



    第六百六十八条【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】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

   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



    第六百七十五条【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】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



    第六百七十六条【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】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,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。



    第六百七十七条【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】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。



    第六百七十八条【借款展期】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;贷款人同意的,可以展期。



    第六百七十九条【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

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